本报讯(记者 阎冬)为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激发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从今年起省总直属机关全面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使党员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规范化。
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加强党员经常性管理的创新之举,是激励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务实之策。日前,省总直属机关出台了《关于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实施办法》。
《办法》要求,建立党员管理积分制,推行“每季申报、半年登记、年终评定”的动态管理机制。省总直属机关党委是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责任主体,由各支部(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党员积分按满分100分的标准设置,包括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三大类。其中基础积分为50分,体现党员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等情况,从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从政、学习提高、出勤等方面制定积分项目,并确定相应分值。党员积分一般按照“评定、公示、登记”三个步骤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省总直属机关党委强调,要把党员年度积分结果作为优秀工作人员、优秀党员干部等各类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侵占公共资产或挪用公款的党员;因与职位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参与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有其他违反党纪国家法律行为的党员;工作上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