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检方公布了74人系列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案,他们涉嫌在6省(区)杀害17人,大部分被告都来自云南省盐津县庙坝镇,两名主犯艾汪全、王付祥均来自该镇的石笋村。据不完全统计,该村有40多人涉“盲井式犯罪”被抓或向警方自首,仅艾姓一族至少就有8人。
该案中嫌犯所生活的地方都极为贫困,庙坝镇是云南省扶贫办确定的贫困乡镇,石笋村是被扶贫的村庄之一。除了贫困,一些嫌犯还有不良嗜好,比如好赌成瘾,嗜赌成性。据知情人透露,“艾三妹(首犯艾汪全)输的钱,最少都有上百万吧。”一旦赌输,往往借高利贷,债台高筑便铤而走险。
必须厘清的是,贫困不是犯罪理由,世上穷人很多,有多少人犯罪?但毋庸讳言,嗜赌容易成为犯罪诱因,不幸童年加上被疏于管教容易走入歧途,这些因素叠加起来,当事人就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所谓的犯罪模式,即便不是“盲井式犯罪”,也可能是其他犯罪。
更令人黯然的是,不少嫌犯本身也是受害者。以艾汪全为例,几年前他的哥哥死于一场矿难,究竟死于何种矿难是个谜。哥哥死于矿难,自己涉嫌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多么具有反讽效果?这种现实的吊诡并不奇怪,正因为他们比较熟悉这种敛财路径,才更容易走上不归路。正如“盲井式犯罪”的团伙成员,多是夫妻、父子、母子、兄弟、兄妹等近亲,他们之所以共同涉案,也在于近亲作案更容易配合。
如果说“盲井式犯罪”可怕,那么其生成路径则更堪忧。无需同情嫌犯,毕竟他们犯下了滔天罪行。但是,不同情不等于不该剖析他们的犯罪之路,如果只是仇恨他们,而不反思他们为何走上犯罪路,就无法以儆效尤,更无法防微杜渐。艾汪全等人势必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而他们留下的未成年子女如何跳出“宿命”般的人生怪圈,这是最令人关心和忧虑的。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