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县总工会了,若不是你们,我真的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你们不辞辛劳,往返几趟,不远万里为我讨回了公道,工会就是我们农民工的娘家人。”5月19日,南郑县协税镇张坪村外出打工人员李国志赠送南郑县总工会一面印着“千里送温情,维权伸援手”的锦旗时,激动地说。
据介绍,近日,盼望已久的近40万元各项赔偿陆续汇到李国志的银行卡里,这起历时1年零9个月的漫长官司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然而,在这句号的前面,却记录着南郑县总工会专职律师五下东莞、往返两万余公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艰难曲折历程。
2014年12月3日,南郑县协税镇张坪村四组农民张燕、张斌姐弟,来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反映: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的父亲李国志上班途中被车撞成重伤,已经住院4个多月了,至今无任何单位承担有关赔偿,请工会给予法律援助。得知此事后,南郑县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县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专职律师穆宝琴全权调处。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穆宝琴作为县总工会的维权专职律师深感责任重大。为了得到当地工会的支持,县总工会出具了介绍信。12月7日,穆宝琴随李国志的女儿张燕前往东莞,在医院与当事人李国志见面后得知,原来,在中国中铁三局珠三角城际指挥部莞惠城际第三工程队打工的李国志,于2014年8月22日下午去单位上班,14时10分途径东莞市常平镇朗贝村新世纪红绿灯路口沿常平大道从还珠沥村方向往朗贝村方向右转弯行驶时,被黄某驾驶的粤BT0861号重型自卸货车右侧第二轴转向轮内测胎与李国志身体发生碰撞碾压,造成李国志严重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李国志远在家乡的妻子得知消息后,连夜赶往东莞照顾丈夫。经当地交警部门现场勘查,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员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国志无责任。
穆律师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平大队调取现场照片、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等,为今后的法律程序取得扎实的证据。弄清基本事实后,告知李国志及其家属,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既可以要求肇事司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予以赔偿,还可以要求中铁三局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两方面同时赔偿。于是,穆律师首先深入用工单位调查取证,由于该工程存在层层分包,关系比较复杂,在当地工会的配合下,顺藤摸瓜,最终确定中铁三局集团广东某公司是用工单位,同时了解到用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没有向东莞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加之李国志自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期间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也没有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李国志和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李国志的伤还在治疗当中,尚未出院,工作暂时告一段落。
穆宝琴从东莞回来后,经过梳理,心中有了明晰的思路:要落实李国志的经济赔偿,首先要解决工伤认定,有了工伤认定,接下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和伤残鉴定就迎刃而解。而能够证明有劳动关系的招工登记表、工资发放表等全在用工单位,如何让用工单位配合做工伤认定,是关键所在。
2015年元月,穆宝琴再次前往东莞,多次找到用工单位要求提供李国志的招工登记表、工资发放表,但是用工单位一再推诿拒绝,认为应该由肇事司机赔偿和单位没有直接关系。于是穆宝琴找到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工会,希望社保局工会予以协助,社保局工会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尽最大努力提供帮助,按照地域管辖,穆宝琴又去用工单位所在地常平镇工会请求协助,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工会、常平镇工会、用工单位工会、维权律师参与的协调会很快召开,会议要求用工单位无条件向律师提供资料,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5年3月6日,盼望已久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送到李国志手中。4月7日,李国志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六级。
2015年6月,穆律师第三次前往东莞解决工伤待遇。工伤待遇的享受有两种途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律师和李国志商量之后,决定协商解决。于是,穆律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首先与用工施工方单独谈话,讲明伤者家住农村,是家庭的主要劳力,这次事故对伤者今后的工作、生活均造成很大影响,赔偿既要合法,又要合情,还要考虑人道主义。用工方表示:只要能够承受,愿意赔偿。随后,律师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算清赔偿数额,与双方单独谈话,积极做思想工作。经过穆律师耐心宣传,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李国志工伤待遇194600元。农民工李国志流着热泪,用颤抖的双手在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在解决工伤待遇的同时,穆律师积极联系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为李国志做伤残等级鉴定,经过多方努力,李国志鉴定为七级伤残。拿到伤残等级鉴定书,穆律师代李国志起草诉讼文书,于6月18日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司机黄某、深圳市申安达运输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9月10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为李国志案第一次开庭,穆宝琴四下广东为李国志辩护。在庭审中,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李国志的用药情况提出异议,并申请对非社保用药进行鉴定。庭审一时间进入僵局,法院不得不宣布休庭。
2015年12月10日,第二次开庭,保险公司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对李国志在住院期间发生的24680.34元的医疗费不予承担,穆律师在质证和辩论中提出这些医疗费均是李国志用于该事故受伤治疗产生的,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意见。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李国志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202453.4元。
3月2日,李国志收到了长达19页的判决书。至此,李国志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工伤案暨交通事故案终于尘埃落定,县总工会共为李国志索取各项赔偿397053.4元,切实保护了异地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展示了工会新作为、新形象,一时被传为佳话。 (冯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