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山东、上海、宁夏、厦门四地日前开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试点,乳制品明确要纳入试点追溯范围,未来一年半中央财政将投入7亿元。这将是首次以省(计划单列市)为实施主体,对重要产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
建设可追溯体系,等于给产品贴上“身份证”,令生产流通各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比如,消费者购买食品,二维码一扫,便知食品从哪来、到哪去,监管实现了从田间到舌尖的串联,消费者买得更加放心,生产流通经营者的责任也更加明确。
从2010年至今,追溯体系建设正初见成效。具体而言,2015年4月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追溯制度,“可追溯”第一次写入相关法律;许多地市初步建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网络,发挥了有效监管的作用。然而,有消费者反映,查询不方便,信息不够,很多产品的追溯只能查到产品名称、生产批次等简单信息,追溯成噱头,只要“沾上追溯的边”,商品价格就要翻番。而对于企业来说,接受程度低,录入产品信息“报喜不报忧”,且此项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技术,企业缺乏动力。凡此种种,可追溯体系的实际效果与老百姓的预期相差甚远。
往深里究,主要矛盾还在于追溯标准不统一。目前国家层面就有几个部委在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同体系之间的融合并不理想。当前迫切需要把这几个体系统一协调,才算抓准了“牛鼻子”。但最为迫切的应是,以问题为导向完善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制定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为将来建设全国统一的可追溯平台提供“可靠样本”。惟其如此,重要产品可追溯体系才不会只是“花架子”,才能发挥好保障行业安全、追回消费者信任的作用。
(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