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常州一影楼体罚未完成业绩的员工,要求男员工穿内裤到广场上“裸奔”,女员工要做200个深蹲……
对于企业侮辱、体罚员工,法律早已明令禁止。《劳动合同法》第88条、《劳动法》第96条均有明确规定。
然而,那些让员工下跪、学狗爬、剃光头、打屁股等花样繁多的做法,侮辱员工的事件却屡屡发生。
用人单位体罚员工的的事件为何屡禁不止呢?
最关键的原因,是法律处罚的力度远远不够。如果公然侮辱了员工尊严,只得到一些“批评和教育”,那么只能促使这样做的公司变本加厉,让那些没这样做的公司有了“参照样本”。须知,人性之恶在没有法律严厉约束的情况下,是无法想象会逐渐发展到什么地步的。
不可否认,我们的一些劳动监察部门出现缺位或是失职,则对体罚员工的事件熟视无睹,麻木不仁;一些工会组织由于自身缺“钙”,往往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时腰杆子硬不起来。
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下,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往往只能被迫接受。要消除企业文化暴力,不能仅凭企业自觉,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与司法部们联手为企业员工撑起一把权利“保护伞”,依法惩处那些体罚员工的违法者,以儆效尤。
同时,还要做好法律普及工作,让员工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能够理智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政府应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工会组织要理直气壮敢于和善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要大力发挥媒体和大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成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