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前些天,我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我的个人档案却被公司一直扣着。单位这样做违法吗?我该怎么办呢?
职工 王娟
王娟同志:
公司的做法不对。有的单位不考虑通过提高劳动者待遇和改善工作环境来留住劳动者,而是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采取拒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不为劳动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等手段,使得劳动者无法顺利更换工作,给劳动者带来不少麻烦甚至是损害。对于公司的这些做法,《劳动合同法》明令禁止,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经济方面,劳动者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也可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总之,档案对劳动者身份的确认和人生经历的证明都非常重要,用人单位虽然在劳动者工作期间保管劳动者档案,但对于档案并没有所有权,在档案的处理上必须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