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嘉 马璇)来自省住建厅消息,我省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要求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由建设单位缴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监管,建设单位社会信用度,向其收取工程投资总额0.5%~3%不同额度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项目连续2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保留的保证金,我省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信用担保制度,保证金收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提供的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对取消的保证金,我省要求各地确保2016年9月底前全部退还相关企业,并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此外,我省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