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了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水利等部门,立即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全面自查,并做好接受住建部督查的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新排查出黑臭水体的城市,应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明确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整治达标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并及时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中填报信息。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对已排查出的黑臭水体要加大治理力度,推进整治项目实施,对已完成整治(销号)的黑臭水体进行评估。省住建厅明确表示,排查无黑臭水体的结果,要得到当地居民认可,相关部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省住建厅将于9月底前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