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桂璐)日前,记者获悉,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天然气调价收入的通知》要求,取消西安市车用天然气调价收入,现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71元/立方米下调为3.26元/立方米。
据悉,取消调价收入后,如果加气站经营出现困难,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请,适时启动西安市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程序。各级物价、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跟踪反馈市场情况,及时疏导协调,确保市场平稳有序;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通知规定的加气站企业要严肃查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