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宁)近日,户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近亲属单方交通肇事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15年12月3日8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微型轿车(副驾驶乘坐其妻王某某)沿户县电厂路由南向北行至老电厂门口北500米处时,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在路西电杆上,两人受伤,后王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李某某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对李某某表示谅解,不要求追究他的任何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死者的亲属,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所以在审查案件时,户县检察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诉处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执法的人性化,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