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清晨6时至9时,记者目击到几十个太平洋房产的职工在爱邦大厦爬上爬下。“少则爬一趟,多则要爬三五趟”,现场一名职工说,他们的爬楼路线是从大厦1楼到28楼之间来回。一名20多岁的女职工爬到第二趟时,干脆趴在楼梯扶手上说:“我明天要辞职。”据了解,太平洋房产公司规定,每个店长每周如果没完成指标,就要到总部大厦进行爬楼梯的“检讨”。(11月17日《劳动报》)
让犯错误的员工作检讨,很多企业都会这样做。然而这家房产公司的规定却很奇葩:一是“检讨人”并非犯了什么错误,而是没有完成每周签赔协议的指标任务;二是“检讨方式”为爬楼梯,让人在28层楼里来来回回、上上下下爬;三是“检讨时间”居然放在清晨6时之后,丝毫不占工作时间——企业的精明、嗜利、任性和霸道,由此可见一斑。
赏罚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赏罚分明、适度、依法合规契合常理常情,才能对员工产生正确的激励。但家法不能与国法相抵触,近年来一些奇葩的企业内部规定频频遭到媒体曝光,充分暴露了某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规则意识和人本意识缺失。仅凭老板一时头脑发热就制定各种“荒唐罚则”,没有经过法律顾问及律师的合法性审查,没有经过企业职代会充分讨论和审议通过,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一旦引起法律纠纷被告上法庭,败诉是毫无疑问的结局。
强资本、弱劳动的严重不对称,衍生了奇葩规定的纷纷出笼。企业最终会受到劳动者“用脚投票”的遗弃和惩罚,为其任性霸凌之举付出代价。不过当务之急,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必须及时发声发力,对违法的企业奇葩规定说不、向侵犯职工权益的滥罚行为亮出红牌。 (张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