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指定11月25日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在2005年3月的纽约召开的北京+10会议上,《北京行动纲领》也重申了这一点。2016年11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我国妇女工作做出了值得肯定的成绩,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任重道远,必须持续不懈努力。加强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家庭和谐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和谐,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现。关爱妇女,关心女职工,工会义不容辞,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反对家暴,走好建设和谐家庭关键第一步。
职工遭遇家暴 工会维权不放松
今年3月1日至今,《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了8个月了,受侵害者在遭遇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时,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大有人在。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绝大多数人选择继续沉默。
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受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记者就此采访了工会、社会组织和法律工作者,希冀帮助弱势群体遭遇家暴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引导:广泛宣传 培育良好家风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工会积极行动。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去年已启动“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好家风,拒绝家庭暴力是活动主题内容,借此向全体职工乃至全社会强调:家暴触犯法律,工会组织对职工家庭暴力零容忍。
今年4月分,省人大内司委联合召开的《陕西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省总工会提交了对于女职工遭遇家暴后如何维权的相关建议。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李秀华说,4月底,省总女职委在全省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女职工“写一封家书”征集评选活动。明文要求家书的内容要围绕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邻里互助等方面,体现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已从事了10年妇女维权工作,我省反家暴民间组织重要参与者之一,陕西省家源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李琳说,《反家庭暴力法》将家事上升到法律层面,可以很好地维护受害者权益。然而,因为宣传力度还不够,其效果还不是很明显。她说,《反家庭暴力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3月15日,我省境内的中铁一局城建公司工会举办《教你对家庭暴力说“不”》的法律知识讲座,通过真实案例,深刻阐述了家庭暴力对社会、家庭的危害,教育引导公司女职工要维护自身权益,坚决反对家庭暴力,意在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疏导: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中
日前,中铁一局西安车站站改项目部迎来了百余名观摩者,大家此次观摩的主题是该局项目工会的创新亮点。中铁一局工会主席王力说,基层工会组织创新,不仅仅是硬件要达标,更应关注以第二代农民工为主体的建筑工人新的需求。
“融洽夫妻关系,心里咨询工作不可忽视。”从事十多年工会工作的王力说起他们的创新亮点,可谓滔滔不绝。他举例说,鉴于现在的农民工夫妻两地分居的现象比较普遍,他们在工地文化、工地生活和工地卫生等“三工建设”方面,把建设夫妻房和心理咨询室等定为硬指标。
据记者调查了解,为了稳定队伍,和谐农民工夫妻关系,中铁一局专门制定出台了《加强心理咨询的指导意见》,对建立项目心理咨询师软硬件建设条件、资金投入、工作流程和基本标准进行了规范。目前,该局一线项目建立职工心理咨询室298个,有心理咨询师337个。今年上半年,为1175名职工和民工提供了心理咨询服务。
“从我接触的求助者来看,家暴在各个阶层中都存在,甚至博士、公务员中不乏这种遭遇,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知识分子遭遇家暴时,有时候反而更加隐忍。”李琳说,家暴不仅仅是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和庇护场所。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隐私的前提下,还应提供心理疏导,促进当事人自身的成长、自我成熟,恢复自信,对避免家暴的再伤害很有必要。
8月16日,在全省工会工作会议上,省总工会主席白阿莹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从工作内容、形式、方法、规范、模式等方面创新工会工作。11月23日,在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创新现场会上,白阿莹再次强调,面对新的经济业态,要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把工会真正建成“职工之家”,要不拘泥于形式,要从多方面入手。
维权:当好职工的娘家人
省总工会公益律师杨军说,车间、班组和社区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最基层的工会组织,可借助哺乳室、接待室等设立临时庇护区,当职工遭遇身体家暴时,可方便及时隔离,预防二次伤害。同时,要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积极帮助职工收集家暴证据,协助职工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受害者权益。
“职工碰到家暴,可拨打12338妇联维权热线,也可拨打工会维权热线12351求助。”莲湖区总工会一工作人员表示。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符茜艳
省妇联联合相关部门倾力维护妇女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已全面推行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
3月4日,陕西省旬邑县法院依照查明的事实,依法发出陕西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8日,西安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发。
今年2月份的一天,旬邑县土桥镇北家坊村村民章凤到法院诉讼离婚,诉称她与苑虎2009年登记结婚。苑虎常于酒后吵闹并殴打她,不给她花钱、看病。
开庭后的第7天,《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新法)颁布实施,章凤在法官的建议下,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新法颁布实施后,陕西省首例。后经法官回访得知,原告章凤在家务农,被告苑虎在西安打工,二人生活平静,未再发生过家庭暴力。
3月2日,《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第二天,西安市妇联接到一起家暴投诉,申请人张某以其丈夫黄某屡次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由进行投诉,希望妇联组织给予人身安全庇护帮助。西安市妇联审理后指派我省优秀志愿律师王江涛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援律师指导申请人整理、固定证据,帮助起草《紧急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积极向新城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立案。当时《反家庭暴力法》刚刚颁布,该院没有此类案件办理先例和办案经验,律师在向法院提交家暴相关证据的同时,也提供了妇联组织帮助搜集到的已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的成功案例,同法官反复探讨,新城区法院与西安市市中院、陕西省高院请示沟通后,对张某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进行了审查受理。
3月7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黄某对张女士实施殴打、谩骂、恐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及其子女等近亲属;黄某不得进张女士的住所。判决书依法送达原被告双方及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告表示愿意遵守,不再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
记者从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早在2010年,省妇联就联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在21个基层法院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案件范围拓展到离婚案件以外的赡养、抚养、继承等家庭纠纷案件。今年3月,紧抓《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之际,省妇联全力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与新法配套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并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发文,在基层法院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共计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约百件,均对受害人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推进反家暴地方立法 构建反家暴联动机制
从2007年起,省妇联开始实施法律援助项目,确定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无门坎提供法律援助。从2011年起,省妇联每年拿出省妇女儿童民生项目中300万元用于开展维权救助行动,向全省遭受侵权行为伤害包括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贫困妇女儿童提供集“心理援助、社工服务、医疗救助、伤情鉴定、困难救助、临时生活安置”于一体的综合救助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共投入1500万元,救助妇女儿童5510名。
同时,在源头维权方面,省妇联专门立项,委托西北政法大学专家组起草《陕西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立法建议稿,联合省人大内司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持续推动我省反家暴地方立法进程。省妇联先后两次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将家庭暴力报警投诉纳入基层公安机关和“110”受理范围,并与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在市级层面全部建立家暴受害妇女庇护场所。
深化反家暴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五级信访网络
近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紧抓“三八”、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等重要节日节点,广宣传,深化反家暴教育培训。联合省司法厅、省直机关工委举办“三秦妇女大讲堂——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解读”专题讲座,并且走进中建三局西北公司,面向广大女职工开展反家暴法宣传,提高广大女职工反家暴意识和维权能力,并指导县以上妇联全部开通12338维权服务热线,各地建家暴投诉站、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合议庭、红雨伞庇护所等各类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构2602个,创建“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215个,招募近1.5万名维权志愿者,发展女性人民陪审员1612名,覆盖全省的反家暴维权网络基本形成。
家暴事件重在预防 对“第一次暴力”零容忍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林海君强调,反家庭暴力应以预防为主,女性首先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做经济、人格、精神都独立的时代新女性,减少对施暴者的经济依赖和人身依附;要主动学习婚姻家庭知识,学会如何经营婚姻,努力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
最重要的是,要重视第一次暴力事件,尤其在遭到第一次家庭暴力后,通过自身的语言和行为明确表示“对家暴零容忍”,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走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记者 古晓娟
反家暴:“娘家人”的责任和担当
·阎瑞先·
今天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据权威调查,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在30%左右,受害者多为家庭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90%以上是女性。所以,有人也将11月25日称为“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
家庭暴力是与文明社会的要求、和谐家庭的建设格格不入,让人唾弃的丑陋行为。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的日新月异,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普及,我们也许认为家庭暴力正在逐年减少,然而不争的事实却是,家庭暴力发生率不仅呈上升趋势,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也呈逐渐增加趋势。
如何消除家暴?我们的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历来十分重视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倡导和谐家庭建设,各级政府以及妇联、工会、法院等部门做了大量而富有实效的工作,但反家暴仍然是个“国际话题”。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作为工会的报纸,我们更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娘家人”的责任和担当上。
工会被称为职工群众的“娘家人”,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神”。当我们的“半边天”受到家暴威胁的时候,各级工会以及女工组织要勇敢地站出来,理直气壮地向家暴“说不”。随着人们对家暴问题的重视,家暴的手段越来越隐秘,尤其是一些女同胞,在受到暴力对待的时候,“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向别人诉说。各级工会组织首先要当好“家暴”第一知情人,随时掌握发生在女职工身边愿意说出来和不愿意说出来的家暴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将其制止。其次,各级工会和女工组织要满腔热忱地帮助受家暴伤害的女职工走出家暴的阴影。没有工作的,利用工会组织再就业平台为她们介绍工作、寻找岗位;没有技能的,利用工会“大学校”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对她们进行培训,让她们掌握一技之长;需要法律援助的,及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力促她们打赢涉及家暴的官司;受到家暴伤害生活有困难的,更要发挥工会“帮扶解困”的功效,帮助女职工尽早走出贫困……
诚然,家暴的存在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仅靠工会一己之力是不能消除的。更多的时候,我们“娘家人”要成为受家暴女性的“温馨港湾”和“背后靠山”,在她们受到家暴的时候,有一个诉苦和伸冤的地方,有一个感受心灵抚慰的场所,使她们在受到身心伤害的时候不那么无助和孤单!
组织起来,才能切实维权。对于各级工会组织来说,反家暴最大的职能是要把女职工组织起来,进行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为她们提供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和体育活动,把她们纳入工会的活动中,让她们“在组织中快乐生活,在生活中依靠组织”,自信、自强,有尊严地工作生活。
消除家庭暴力,任重而道远。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再提“娘家人”的责任和担当,真的不是一句空话。
反家暴:我们一直在路上
家住西安市莲湖区的退休职工何某如今终于过上了自己一直向往的安宁生活,每每回想到过去与丈夫共同生活的日子,都是噩梦连连。
何某于1979年与丈夫马某恋爱并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艰苦创业,终于摘掉了贫困的帽子。但好景不长,生活富足了,丈夫马某却开始有了婚姻关系之外的女性伴侣,甚至经常将陌生女性带回家。何某发现后曾多次好言相劝,但无济于事。马某嫌弃何某碍事,还经常给其注射安眠药,致使何某身心受到严重摧残。2009年,二人分居。后经当地法院民事调解,二人于2011年4月正式离婚,何某为此放弃了他们曾经共同居住过的房产,只要了屋里的冰箱一台、半自动洗衣机一台、四人沙发一个和衣架一个。代理何某离婚案的姜国强律师称,在很多家暴案件中,女方作为受害者是十分赢弱的,她们的诉求往往非常简单,只要能离婚,能摆脱令人恐惧的家暴,她们便别无所求,甚至想不到将摧残自己的人送上法庭。
姜国强律师还处理过一起80后农民工的家暴案件。当事人张某今年32岁,家住淳化县马家镇。2004年,张某与当地人马某结婚,2005年育有一女。本该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可张某却受到了非人的家暴和虐待。2005年6月,夫妻二人一起到山东打工,其夫马某经常怀疑她与其他工友有染,并打骂她。为了孩子,张某一直忍耐。马某一直多疑,他们在山东已经无法再打工下去,只能双双回到淳化县。苦于在家没有收入,张某便到西安一小超市上班。工作期间,马某依旧怀疑张某,没收电话,随意翻查张某的通话记录,开始限制张某的人身自由、对其施以暴力,使其身心受创。后经姜国强律师援助,诉至淳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这才让饱受家暴折磨的张某脱离阴霾。
在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中,被施暴者多是敢怒不敢言的女性。有些文化程度较低,没有多少法律知识的,相对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白领女性,她们并不知道如何拿起法律武器,防患于未然。对此,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余伟安坦言,很多人遭受轻微的暴力后不报警,所以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投诉记录,而自己拍的照片不一定能在法庭上得到认可。而按照新出台的《反家暴法》第二十条证据规则,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可直接说明家庭暴力事实,在诉讼中会被法庭采信。也就是说,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如果想得到法律保护,就一定要报警。
余律师称,家庭暴力如果处理不好,往往后果严重。他告诉记者,反家暴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反家暴法》出台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事”。如果遭到了家暴,不要难堪沉默。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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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或者有发生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可以直接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以向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应当书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代为申请。
如何对受害人进行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情况可确定如下保护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其他措施。
施暴人不履行咋办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请停止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