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1月22日,挂牌成立仅3天的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仲裁庭就开庭审理了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工会仲裁庭劳动仲裁员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广西某物业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董某2014年至2016年的高温补贴500元。仲裁庭当庭制作仲裁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一桩劳动争议仲裁案就此迅速办结。
近年来,南宁市总启动工会“两书制度”,依法处理劳动纠纷,不断创新多元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2015年至今,市总本级成功解决职工信访事项373件,帮助职工实现诉求6305人次,为职工追回被拖欠工资、生活费、工伤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共1115.6万元。
针对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南宁市总与市人社局、市劳动仲裁院协同合作,整合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优势和工会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组织优势,投入经费36.6万元,标准化建立了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会仲裁庭,并配备了办案室和调解室。市总与市人社局、市劳动仲裁院共同协商制订工会仲裁庭管理办法、案件处理工作流程等,加强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
参与第一起案件审理的劳动仲裁员李虹缤表示,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工会仲裁庭,可以充分整合利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资源,提升工会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大程度地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尤其是化解群体性劳动纠纷的重要作用,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景喆 廖景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