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和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2016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将宝贵的资源要素从那些产能严重过剩的、增长空间有限的产业和“僵尸企业”中释放出来。
对于处于过剩产能中的煤矿等行业的一线职工来说,今年就面临着分流安置的现实。那么,对于这部分职工来说,在分流安置中面临着怎样的难题?企业又该如何妥善推进呢?这也是当前产能过剩企业面对的社会难点和焦点问题。
一、分流安置人员再就业面临的困境
按照今年10%的去产能目标来统计,仅钢铁和煤炭行业就要去掉90多万的过剩劳动力。在整体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背景下,这部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将成为一大难题。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过程中,大量职工转岗安置问题成为重中之重。它不仅关系到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而且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去产能则意味着将给就业带来巨大压力,在整体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背景下,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将成为一大难题。
(一)分流人员面临再就业时的困境有以下几个社会因素:
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特别是失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失业保障待遇较低,在解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方面难以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政府对产能过剩行业安置人员再就业的支持力度不足,存在政策有效性低,安置政策、资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二)分流人员面临再就业时的困境还有以下个人原因:
一是产能过剩企业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等资源性行业,涉及员工众多。以蒲白矿业为例,就约有一千余职工需要安置,不是仅靠地方或企业自身就能妥善解决的。
二是有些企业地处边远地区,吸纳就业能力有限,企业拓展、开发项目的空间不大。例如蒲白矿业地处渭北偏远山区,企业主要依赖煤炭生存,当地资源禀赋较差,加之交通不便等原因,很难吸引社会资本来兼并重组。
三是分流安置人员平均年龄普遍偏大,一般女职工在40岁以上,男职工在50岁以上,大多数已失去进入新领域的竞争力;文化水平不高,所掌握的技能也过于单一;大多数都已习惯在原单位日复一日地工作,自谋职业与创业的能力较低。
因此,如何妥善解决这些分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将成为企业在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面对困境的应对策略: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是当务之急
国家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安置人员实现再就业。通过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安置人员的就业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
国家财政以奖励资金的形式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但奖励资金额度较小,企业既要用于偿还债务又要安置职工,难以满足职工安置的需要。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列支范围,发挥其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重点支持去产能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增强职工岗位技能,提高职工转业转岗就业适应能力。
安置工作中要做到“以人为本,完善相关人员安置保障的长效机制”。要“提早谋划、做好预警、平稳过渡、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变更、社会保障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支付等问题,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避险功能,减少隐患。将安置人员纳入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好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政策,加强对安置人员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企业,为安置下岗人员提供更多的再就业机会,集中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应聘,为他们实现再就业提供便捷、有效的途径。
要创新就业培训的工作机制,转变政府、企业和职工在就业培训中的角色,改变政府主导就业培训的局面。充分发挥培训市场在培训内容、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资源配置优势,发挥企业在就业培训中的技术优势,增强职工在就业培训中的自主选择性,组织安置人员参加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形成三方合力推进的良性循环的培训模式。
应因地制宜、摸清底数,依法做好人员分类分流安置工作,要调查统计企业拟分流职工基本情况,按照年龄、知识结构、劳动能力采取不同分流政策,既要确保分流人员基本生活,也要打破分流人员‘等、靠、要’的思想,对接近退休年龄、转岗困难的、政府要起‘兜底’作用,退休分流;对其他人员注重鼓励再就业或自主创业,指导职工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就业竞争意识、更新就业择业心态,政府在过渡期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职工提前退休分流一批,企业接收分流一批,买断工龄、自主创业分流一批。
2、完善过渡期间的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安置工作平稳有序
对于过渡期间安置工作,建议要切实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确保临退职工安置。
一是化解过剩产能期间,企业要根据实际安置职工人数,暂停其社会保险遗留欠费清缴,免除各种社保欠费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维持各项社会保险保障业务办理,特别是离职和退职人员的社保业务。二是企业去产能、处置资产所得,优先用于弥补拖欠的社保资金。三是参照处理资源枯竭型企业相关办法,加大提前退休力度,如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的职工允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待距离退休5年时再办理提前退休。
要进一步放宽职工内部退养的年龄界限,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依法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内部退养。鉴于煤矿职工作业条件艰苦、健康状况较差、技能水平较低的情况实际,建议国家要进一步放宽职工内部退养的年龄界限,由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延长到8—10年。
3、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为转岗分流职工搭建就业平台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煤矿的关停,煤炭企业转岗分流人员还将继续增加。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各级工会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积极开展调研,研究确定措施,促进煤炭企业职工转岗分流。
搭建劳务合作洽谈平台。充分发挥工会相互协助、相互配合的组织优势,依托周围经济圈,加强与地方县市工会联络,做好劳务转移对接,努力为产能过剩人员和用工企业搭建供需劳务合作洽谈平台,促进转岗分流再就业。同时,通过举办大型专场就业公益招聘会,坚持常年开办招聘会,通过开展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形式,促进跨地区劳务协作,优先为煤炭转岗分流人员服务。
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工会在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发布求职用工信息,为转岗分流人员提供快捷的信息服务;实现就业及培训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为产能过剩人员提供更多的高质量就业信息,拓宽工会就业信息容量。
搭建职工培训平台。工会可以拨付部分培训资金的,提供配套资金,实施产能过剩分流职工的技能培训;发挥各级职工教育培训学校的作用,有针对性做好待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搭建政策扶持平台。工会加大源头参与,及时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沟通,研究制定措施,积极争取转岗分流人员从事第三产业和社会公益性岗位。加大转岗分流的宣传,加强转岗分流职工的心理疏导,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转岗分流职工的良好氛围。同时,选树一批转岗分流职工的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宣传,给予表彰。
搭建扶贫济困平台。各级工会健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救助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煤炭企业因转岗安置造成生活困难情况的摸底调查,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切实为困难转岗分流职工排忧解难。
此外,还要积极引导职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不能等靠要,依赖在企业一棵大树上,不可能终身从事一项工作。转变观念,积极适应社会需求,所在企业要心系职工、情系职工,对安置人员给予热切关注。充分争取和利用国家完善保险制度、创新再就业的政策工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顺利实现煤炭企业分流安置工作的平稳过渡。
(作者为蒲白矿业公司煤矿运营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