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企业应当依法与专职消防队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6”福建古雷芳烃爆燃、“8·12”天津港火灾爆炸、今年“4·22”江苏德桥爆炸火灾……
这些易燃易爆企业发生火灾事故时,如果能够得到及时处置,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也许……但及时准确的初期处置,离不开熟悉企业情况的专业灭火救援队伍。
为了增强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救援战斗力,最近公安部等1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规范建设管理,落实综合保障措施。
萎缩的队伍
企业专职消防队现状如何?战斗力如何?且看一组数据,1992年全国各类企业专职消防队达11万余人,人员、装备全面超过公安消防队伍,处于鼎盛时期。而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企业专职消防队员7万人,除了石化、民航等行业系统外,其他领域专职消防队伍规模、灭火救援战斗力都处于下降状态。
而这种萎缩的原因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生存压力加大,一些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认为专职消防队是“企业办社会、政企职责不分”,是“只投入、不产出”的包袱和累赘,重视不足,投入不够。
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员指出,影响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一些企业领导未厘清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边界,片面认为“企业是纳税人,消防安全是公共服务,应当由政府提供”。同时,现行消防法对建队范围“大型”“重要”“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等界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消防法对未依法建队的企业也没有相应罚则,企业违法零成本。
有关人士还表示,目前企业消防队保障机制不健全。从事高危险工作,却未能享受特殊工种的岗位津贴、提前退休等待遇,收入明显偏低,未将职业资格作为入职门槛,导致综合素质整体偏低。很多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将专职消防队员确定为劳务派遣用工,影响队伍稳定。
企业消防队“多赢”的主力军
“化工企业火灾,岗位员工一个灭火器能解决的问题,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就需要企业专职消防队几台消防车、几吨泡沫,企业专职消防队如果再处置不好,公安消防队可能就要几十台、上百台消防车,几十吨甚至上百吨泡沫。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环境污染都将呈几何级数扩大。所以,企业把握着火灾处置的先机。”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罗永强一语道破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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