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辞职时要注意哪些要点?

2023年09月18日

百事通先生: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大半年,最近想辞职走人。因为该单位做的和招聘时讲的出入很大,工作内容也一变再变,我觉得这样的单位没有信誉,不会有好的发展前途。但我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意向后,他说他不管此事,让我去找人事科。而人事科却说,先要由部门审批,他们才能办手续。再找部门负责人谈辞职之事,他又劝我说等一阶段再走,便于他们物色新接替人员。难道物色不到新的人员我就一直不能走了吗?我该怎么办?我很想知道,这类问题究竟如何正确操作?谢谢! 职工 王华

王华同志:

员工辞职必须谨慎操作。这里,概要归纳五个节点问题供你参考: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提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给出的期限,作为职工必须遵守。二,必须以书面形式。现在好多人主张微信、短信等形式即可,我认为这不利于证据的锁定和举证,某种情况下反而会给自己惹出麻烦。尤其注意的是,提交给单位的辞呈,一定要有日期并有证据证明单位确实收到。若有的单位不肯签收,也可采用邮局挂号寄送的方式送达单位。三,期限内外操作有别。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未得到单位批准,不得擅自不上班,即使单位同意,也应留有证据,防止单位出尔反尔;过了期限,单位还是不批准、不办理手续的,可自行走人,但此时该移交的东西要交掉,然后可以追究单位不办手续包括造成损失的责任。四,两种“特殊情况”须掌握。一种是可立即走人,不受辞职时限限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另一种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规定的,签有服务期协议的职工,必须考虑清楚,单方走人将承担违约责任。五,关于补偿问题。一般而言,职工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但若职工是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而提出辞职的,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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