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在公司工作不到一年,因为对公司的一些做法不满,书面提出辞职,当时部门经理收下了我的辞职信,说要一级级审批。可是转眼一个多月过去了,公司没有通知我去办理交接手续。我去了人事部,人事经理却说要辞职可以,但是要先支付公司损失。自己从没有犯过错,怎么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我十分不解。人事经理表示,公司为了培养职场新人,花费了大量人力和财力。我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时就离开公司,这是种违约行为,所以要支付违约金。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读者 小柳
小柳同志:
人事经理的说法没有依据,单位不可以随意收取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还特别指出:“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公司还应及时为你办理退工手续。根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