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人社部统计,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795万人,同时还将有40万-50万名留学生回国就业创业,就业形势严峻。尽管法律对试用期作了详尽规定,但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求职心切、缺乏经验等特点,任意曲解试用期,甚至恶意利用试用期条款欺诈、剥削劳动者。因此,初入职的毕业生应当及时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应有权利。
试用期限不能任意设定
【案例】2016年7月9日,郑瑾刚离开大学校园就被一家公司相中,双方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2610元/月,转正后月工资3260元。
事后,郑瑾觉得自己在试用期内的付出和创造的效益与所得到工资之间差距悬殊,曾向公司要求增加工资。而公司说,双方已自愿就工资待遇等事宜达成协议,必须遵照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点评】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郑瑾有权要求增加后3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本案中,郑瑾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自然只能在2个月之内,而实际约定试用期长达5个月,因此该约定是违法且无效的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剥削期”
【案例】2016年7月6日,酒店管理专业的郑舒萍被一家五星级酒店录用。双方虽签有劳动合同,但只是约定免费试用4个月,包吃包住,试用合格后月工资2400元,而没有约定合同期限。
4个月试用期满后,酒店以郑舒萍曾被顾客投诉、给酒店造成影响,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她辞退。由于一分工钱都没拿到,郑舒萍很气愤,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酒店向郑舒萍支付9600元的劳动报酬。
【点评】该酒店的违法之处很多,如单独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无工资等。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包吃包住”式的免费食宿,在劳动者已经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也必须支付最低工资,而无权白白用工
本案中,由于酒店与郑舒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因此,4个月的试用期应当为劳动合同期限,酒店应当向郑舒萍支付工资
试用期内员工的权利一个不能少
【案例】纪宇于2016年7月毕业被一家机械公司录取。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约定其试用期为3个月。纪宇接受半个月的岗前培训后正式上岗,由于对生产流程和机器操作不熟悉,不小心碰落元器件并砸伤自己的右脚。
纪宇主张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公司认为他还在试用期,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因而,不同意给他申报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
【点评】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与正式工在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上是一致的。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另外,根据该法第17条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在试用期内,与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安全权、社会保险权、解约权、经济补偿权等
本案中,虽然纪宇还在试用期内,但同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