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伊琛)7月19日,《陕西省价格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信息共享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办法》共28条,价格信用信息将有“红黑名单”,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被移出红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将重点监管。《办法》将自2017年8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办法》规定,红名单为经过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者模范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信息;黑名单则为经过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者存在严重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相关信息。
对列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名单的经营者的联合激励措施有:除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发现违法线索、确有必要实施全覆盖检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另有要求等情形之外,不列入日常价格检查和专项价格检查范围;在涉及价格主管部门业务有关的各类评比、晋级及表彰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对列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的经营者的联合惩戒措施则为: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禁止参与涉及价格主管部门业务有关的各类评比、晋级及表彰;已授予的荣誉称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监管和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