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场打拼的劳动者来说,离职是很正常的事情。可不少劳动者表示,一旦离职常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扣工资,这合法吗?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余伟军律师提醒:劳动者离职被扣工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向其解释清楚;劳动者被无理克扣工资,要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那么哪些情况可能存在无理克扣工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1:离职同意后却被说成旷工
今年2月6日,小孟入职于杭州唯美酒店,任服务员,签有劳动合同,月薪3600元。5月31日,小孟书面递交辞职报告,酒店回应:按规定须提前30日申请,只要到期会批准她离职。可小孟干了17天,因个人有急事,便找到酒店主管柳某,说自己须马上离职。在小孟的再三请求下,酒店主管柳某口头同意了她的申请。可之后在发放工资时,小孟发现被扣了600元工资。小孟不解,找酒店老板说理,却被告知其不辞而别,属旷工,要扣600元。小孟不服,遂到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酒店退还其600元工资。
监察员约谈双方,小孟说自己提出过辞职申请,后酒店也同意了。酒店老板贺某坚称小孟递交了辞职申请,但30日期限未到,公司未批准,她不辞而别属旷工,扣600元属于合理合法。可酒店未能提供员工无故旷工须扣600元的管理规定。
最后在监察员的协调下,酒店退还了600元工资给小孟。
案例2:离职后要收取服装费
“我离职了,这工装已经退还给公司了,为何还要收取我服装费,这没道理。”日前,萧某致电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自己离职时被扣了服装费。
今年3月1日,萧某进入杭州欣荣投资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薪酬4000元。6月30日,萧某因工资待遇不满意,找公司协商无果后便提出离职,公司同意其离职。但在萧某结算工资时,发现被扣了300元的服装费。萧某不服,认为公司统一服装是公司的事情,这服装费不应该由个人出资;但公司称这是折旧费,属合理范畴。双方对此有了意见分歧,萧某遂致电反映。
接到反映后,监察员前往处理,并据理解释公司收取服装费用不合法。
最后公司将300元服装费退还给了萧某。
案例3:离职后公司要求承担培训费
“谢谢,没有你们主持公道,我这1200元的培训费,肯定是要不回来了。”日前,从四川来杭州打工的祝女士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监察员表示感谢。
去年6月1日,祝女士任职于杭州康晟能源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月薪4200元。今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祝女士不再续签。祝女士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时,公司扣除了她1200元的培训费用。祝女士认为不合理,于近日找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讨要说法。
监察员上门调查,公司坦言,培训一个技术人员不易,现在祝女士是公司业务骨干,却要离职,这会对公司造成损失,故要求祝女士承担培训费用。但祝女士对此不认同。在调查中发现,公司没有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也没有离职要扣培训费的相关管理规定。
最后公司退还了祝女士被扣的1200元培训费。 □唐学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