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批导意见》),明确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小微型客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将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
为鼓励分时租赁新业态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此外,分时租赁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