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劳动午报》报道了北京银行业就续签集体合同展开协商的消息,看似“老生常谈”,但细究其中新意;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集体协商的内涵,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报道开篇即提出:员工工资水平相对较高的银行业还需不需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现实中,这个问题确曾困扰过、或仍在困扰着一些具体操作的工会工作者。因为,不仅银行业,而且许多垄断性行业、大型国企,或者员工工资水平相对较高,或者薪酬体系相对完善,在工资问题上几乎没有多少协商、谈判的余地,这就难免使得一些人觉得推行集体合同“意义不大”。北京银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实践,给了我们一个肯定的答案,而且“指点”了个中“奥秘”。
譬如福利待遇。企业为职工提供什么样的福利待遇,没有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标准,不同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就给协商、谈判“留出了”空间,能否争取到“最大化”,就看工会、职工代表的谈判“本事”了,有理有据,必有所成。同时还必须看到,随着社会的进步,职工对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对精神、文化需要的渴望也在增加,企业福利的除旧布新,完全应该也可以纳入集体协商。
又如人才薪酬。企业竞争离不开人才,留住人才离不开相应的待遇,更高的薪酬和更好的福利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是人才,身怀绝技的“大工匠”也是人才,把对人才的特殊待遇纳入集体协商,形成条款,并且落实,获得的必然是双赢效果和局面。
还有岗位津贴。津贴是对付出某些特殊劳动的肯定与补偿,特别是危险岗位、有毒有害作业,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生命健康,绝非可有可无的收入。但在现实中,一些岗位津贴被企业方有意无意地以各种借口混淆、模糊,甚至取消了。集体协商有必要就此“斤斤计较”,特别是对危险岗位、有毒有害作业的津贴,职工代表必须要争,且多多益善。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