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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不合时宜的著名商标

2023年09月18日

□王庆峰

很多人购买商品时,都习惯不看质量先看“牌子”,如“十大品牌”“著名商标”等。今年5月,来自全国20多所大学的108名知识产权研究生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部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制度不符合现行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和国际惯例。经过审查,法工委决定对各地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

从法律意义上讲,商标法只规定“驰名商标”这一概念,意思是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著名商标”则属于地方创设,是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程序赋予某个商标的荣誉称号。运行之初,著名商标制度对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随着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商标注册和管理环境进一步优化,著名商标制度的缺陷被凸显出来。

从现实情况看,地方著名商标已经变得不合时宜。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多次强调“政府不为企业背书”,正是认识到大多数著名商标由地方评选认定,行政方式授予,有可能对消费者选择产生误导。在公平、公正、健全的市场环境中,一个商标品牌是否著名,不该由政府说了算,要放在市场中充分竞争,消费者自发选择。同时,过度的行政参与也会损害政府公信力。比如,“西安地铁事件”中的问题电缆就曾获得地方著名商标,被多部门认证合格,三鹿等品牌也曾头顶光环,可屡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受到公众质疑。

梳理近年来的相关政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等名称上的统合是基本方向。此前,食品领域中的“免检商标”已逐渐退出舞台,地方政府认定的“知名品牌”也已全面取消,但仍要看到,“协会认证”“百年老字号”“十大品牌”之类的隐性认定依然存在。在下一步的机制转换中,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转变发展思路,坚决摒弃一些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传统方式;要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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