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肖琳)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发《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对现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进行改革调整,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新政23条,为大西安发展引才纳贤。
《办法》中界定了两类人才概念,其中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具有较高知识层次或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急需紧缺特殊人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迫切需要、人才资源供应紧张、短时间很难招聘到位或具有一定特殊技能的人才。对于这两种人才的招聘坚持两个原则,即以用为本、突出重点、专业对口、能力优先、注重实绩,同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办法》中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按照工作需要随时组织,也可参加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招聘(含校园招聘)。招聘范围为“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党政管理、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等领域紧缺型人才。招聘对象为西安市A、B、C、D类人才,并按照A、B、C、D类人才认定条件落实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