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兰增干)2月5日,本报三版头条刊发《我的工伤赔偿款啥时能拿到》一文,经报道后,该案有了新进展——白水县法院将先行为紫阳县农民工孙久平垫付10000元生活费,让其安心过年。
今年45岁的孙久平,2015年5月经人介绍来到渭南市白水县东风二矿工作,担任炮工。当年7月27日下午3时许,孙久平不幸被塌方下来的渣石砸伤左肋部。后被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在与矿方就赔偿金多次协商无果后,孙久平将矿方起诉至白水县法院。2017年4月12日,白水县法院依法判决:由矿方支付孙久平101387.54元赔偿金。但时至今日,孙久平也未能拿到赔偿金。
1月23日,本报记者就此事分别来到白水县法院、煤炭局等单位采访,以期推动该案有新进展。
2月10日,孙久平家人通过电话告诉记者,白水县法院已主动联系了他们,并要了银行卡号,答应先行垫付10000元生活费。
白水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吴智祥向记者表示,为了让孙久平及其家人安心过年,法院经多方筹措,将先行垫付10000元生活费。
孙久平在电话中感激地说:“是咱工人报,让我及家人看到了未来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