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兰增干)2月1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自2017年12月下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特别是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和治安秩序。
专项整治中,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零售店(点)销售礼花弹等A级、B级产品和摩擦类、烟雾类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违规安装隔板的内筒型组合烟花,以及“地雷”“拉炮”“摔炮”等违法产品。
据不完全统计,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3998人次,开展重点路段巡逻管控13543次,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共排查生产经营企业750家(次),配合查处生产非法窝点17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7520箱,办理行政和刑事案件273起,行政处罚3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