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春节进城务工,这些权利应维护

2023年09月12日

年前,因农民工返乡过节导致餐饮、宾馆、超市等服务业用工紧张。与此同时,却有一些人逆向流动进城当“春节工”填补这一空缺。可是,这些员工常常因无合同、无社保,其合法权益受损后维权困难。以下案例及解决问题的方式,对此提供了一些维权思路,阐明了他们有权享受的相关待遇。

案例1

“春节工”非因工患病,应享受医保待遇

王某来自农村,在家开过饭店。春节期间,他来到一家城市酒店帮厨,为顾客制作年夜饭。酒店与他约定:每天早上5点到凌晨2点工作,期限15天,工资2000元。

上班当天,从早上买菜开始到返回酒店择菜、切菜、码盘、洗碗,几乎没有停顿的时候。凌晨2点多,他下班回出租屋时发生排尿困难。紧急送医后,诊断结果为输尿管结石。因结石体积过大,碎石没有成功,他又做了手术。

这次住院,他花了2万元住院手术费。因没有缴纳社保,这些费用只能自理。他要求酒店予以报销,但被拒绝。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而王某和酒店约定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因此,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全日制劳动关系。

既然双方是正常的劳动关系,那么,酒店就应当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缴不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因此,酒店应当承担王某一定的医疗费用。

案例2

“春节工”加班,单位应付加班费用

某销售公司节前招工搞促销,于某前来应聘。当时,公司拿出一份月薪4000元的合同,让他在上边签字。该合同同时约定,上述薪酬包括加班费。

入职后,于某每天早上5点出发,四处发送传单、送样品,还要签订单。不仅中午不能休息,晚上7点收工回来后还要算账、结账,每天工作十五六个小时。

这种情况下,公司还不发加班费。于某忍无可忍,便找公司索要。而公司的答复是:劳动合同已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双方正在履行合同,故不能再额外发加班费。

评析

用人单位与工人可以约定薪金和加班,但加班无论在时间上、报酬上都要受法律规范,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更不能以合同中约定“薪金包括加班费”就无期限让工人加班,且不付加班费。

对此,《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超过36小时的部分,应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案例3

“春节工”因工负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节前快递工作繁忙,刘某经人介绍来到某快递公司帮忙。公司与其约定,每天工资100元,工作时间半个月。

今年大年初一,刘某骑电动三轮车送快递时不慎翻入路边深沟身受重伤。而公司没给他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就以双方系“短期用工”、他“工作时间短”为由,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且不承担他的医疗费。

评析

不管刘某是公司的短期工还是长期工,只要他服从公司的管理,按照公司的指派进行劳动,公司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刘某在工作中所受伤害,不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均应认定为工伤。而且,认定工伤这件事,与其上岗时间长短没有关系。

再者,负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劳保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该权利与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保险也没有直接的关系。

本案中,如果公司不按规定为刘某申请工伤认定,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等规定,刘某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由公司负担。

□王景龙 王子琪 赵庆坤

上篇:没有了
下篇:签了集体合同 谁也不能任性违约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Content/weixinlogo.pn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18-02/26/123149.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