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我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平均增加229.5元

2023年09月17日

本报讯 (记者 兰增干)4月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其中,一类区1512元/月,二类区1422元/月,三类区1332元/月,四类区1242元/月。同时,规定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260元提高到1512元,最低标准从1035元提高到1242元,平均增加229.5元,增幅达20%,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据了解,我省本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文件规定,结合省情,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一次性调整到位。

上篇: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特别节目在京录制
下篇:延安召开庆“五一”暨表彰大会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18/4/20180426_1_869_1749_2147_2292.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18-04/26/170909.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