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
月入万元“或将无需纳税”
目前很多职工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如果不将大病医疗这种非日常性支出考虑在内的话,在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之外,纳税人还可能同时享受到继续教育、住房贷款或租金其中一个。
如果纳税人想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话,他在学历教育期间可以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可以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对于有住房贷款或租住房屋的纳税人来说,《暂行办法》也明确在购入首套房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不同可享受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到1.44万元(每月1200元)的不同标准定额扣除。
张研举例,假设一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已婚,家有1个上小学的孩子,父母均已年满60岁,工作在北京,目前在读博士,月工资为1万元,社保公积金扣除2220元,住房租金每月4000元。个税改革前起征点是3500元时,他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3元。
今年10月1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3.4元。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在不考虑到他爱人享受专项扣除的情况下,每月再享受4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600元。也就是说,这位纳税人的工资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后,还要再扣除4600元,剩下的钱才缴纳个税。“这样,他每月或将无需缴纳个税。”
实施起来简便易行
“不管从之前专项附加扣除的提出,还是到迅速出台专项扣除的征求意见稿,都可以明确看到减税的诚意,专项扣除就是要解决与民生最紧密的特定项目的生活成本。”张研如此评价专项扣除的重要意义。
在张研看来,这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分别涵盖了教育、医疗、住房及养老这四个民生重点领域,覆盖纳税人基本生计扣除以外的主要生活成本,充分体现出政府对老百姓主要负担的生活成本的关切,也将全面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暂行办法》细化的6项扣除标准中,只有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是分区域的,其他几项扣除全国都是一个标准,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操作难度。”张研说,“个税改革设专项扣除涉及全国不同地方的不同情况,每个纳税人的情况也不相同,如果依据《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经验据实抵扣的话,征管实践会非常困难。目前的专项扣除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设立相对固定的扣除额,让老百姓看得明白,实施起来也简便易行。” (郝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