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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法律问题20问

2023年09月18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国家和我省出台了诸多文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相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问题,本报梳理了常见问题,为您解读。

1.复工企业招聘员工能否拒绝录用曾患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但已被治愈的劳动者或因劳动者患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而予以辞退吗?

回答:企业不得拒绝录用已治愈的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患者、已解除隔离措施的疑似患者;员工患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或疑似病人企业不得以此原因予以辞退,但员工未治愈前或解除隔离前,不得安排工作。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日起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综上非因法定原因,企业在招聘时不录用已治愈的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患者、已解除隔离措施的疑似患者;辞退已患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员工,将涉嫌就业歧视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赶工(如抓紧时间生产口罩、防护服等)能否雇请放假学生帮忙?

回答:企业人手不足,也不可以使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企业要求员工检疫,如果职工拒绝,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职工拒绝检疫,构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法与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等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员工被隔离,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防疫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防疫措施结束。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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