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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为如何激发职工创新活力献计献策——

引燃创新激情 期待制度创新

2023年09月19日

(上接第一版)

记者了解到,目前企业对职工创新成果的奖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奖多奖少基本由企业决定。尽管有关方面一再强调推动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但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企业和职务发明人之间如何分配、按何种比例分配。

“职工创新发明需要多个部门和人员参与,怎么界定发明人、明确每个人的贡献度,怎么分配收益,非常复杂。”杨杰说,“但不管多复杂,还是要尽快出台法律规范并不断调整完善。只有这样,才能让职工看见实实在在的好处,更愿意投入创新。”

放大奖项的“灯塔效应”

多位代表委员指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评价体系中,对于一线技术工人的基层创新成果评比表彰相对较少。

“相对于技术工人的‘大盘子’,国家、地方和行业层面的奖项设置偏少,‘灯塔效应’发挥不够。”杨杰说。

“荣誉对职工搞创新的激励作用非常大,但是获奖名额太少了。”刘明忠由此提议:能不能增加奖项的覆盖面,增加面向生产一线的创新成果奖项?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当前对一线技术工人的基层创新成果“条条框框”较多。调研时,不少工人向杨杰反映:一些创新项目中一线工人明明发挥了很大作用,但获奖结果出来后,发明人名单中却没有工人的名字。

杨杰认为,相比科研成果,一线技术工人的基层创新成果更侧重于工艺和操作方法,可能在理论性上突破不大,但在生产上发挥了很大作用。在评奖时,应考虑这个特点,作出更科学的制度设计。

身为湖北省科技系统的评奖专家,袁伟霞建议把评价权放在企业,让企业评出符合实际的最佳成果,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她同时提出,一些创新成果项目的奖金分配机制有待改进,应让项目核心人物、领军人物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收益。

“要完善各项评价制度,点燃产业工人这个庞大群体的创新激情。”代表委员发出如是呼吁。

为技术创新搭建更多平台

“过去,一个人既要在生产中找课题,还要实施、写报告,一年能出1个创新成果已经很不错了。现在有了工作室团队,一年能出好几个创新成果。”

在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小组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宿州供电公司输电带电作业班副班长许启金的一番话引发大家对创新工作室的关注。

搞创新需要平台。加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有利于激发广大劳模和职工的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技能提升。但多位代表委员发现,眼下职工创新的平台还不够多,质量也有待提高。

以各级工会联合科技部门创建的创新工作室为例,一项调研显示,目前全国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总数近10万家,创新工作室以企业投入为主、各级工会资金补助为辅,虽起到了一定效果,但与创新工作室担负的使命任务所需资金相比还有较大缺口。

许启金调研后发现,企业对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投入不尽相同,个别企业的劳模创新工作室还只是个空壳。

“为职工技术创新创造更好的条件,才能让职工的创新才华得到充分展示。”许启金呼吁,企业要提高对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重视程度,有关各方要给予更多支持,让职工在这个平台上“大展拳脚”,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和潜力。

□工人日报记者 陈晓燕 李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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