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稳岗返还标准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本报讯 (独萍 李婧)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扩大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提高临时生活补助、简化申领流程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通知中重点明确了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型企业,申请2020年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大型企业参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名单划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执行;困难企业、小微企业稳岗返还继续按陕人社发[202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是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2020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