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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2023年09月22日

本报讯 (任婷)10月2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的告知书》,对全省各转供电主体说明了相关政策,并提出了要求。

各层级转供电主体要于11月10日之前,将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限时传导至每一位转供电终端用户。一次性将尚未传导的2018年、2019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和2020年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到位,其中每一转供电主体已获得的2020年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由省内电网企业测算并提供。

对前期已提醒告诫仍不按要求退还多收电费、不将降低电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的转供电主体,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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