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强)12月7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赵某平等2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赵某平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办事处寺坡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虚假诉讼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0项罪名对赵某平父子等28名被告人涉及的17宗犯罪事实和5起违法事件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