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单位未注册“陕冷链”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2023年09月22日

本报讯 (记者 牟影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推广应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重点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做到“三个不得”和“一个配合”。

《通告》明确,12月20日前未注册“陕西省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陕冷链”)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陕冷链”系统内无追溯数据的进口冷链食品,下游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销售、使用;我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产品完整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引导消费者积极配合落实实名销售制。

据悉,“陕冷链”于12月2日上线试运行,已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平台完成对接,并已上传有关数据。

上篇:陕西: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等活动
下篇:西安162套人才公寓开始登记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20/12/20201225_1_744_1731_2099_2230.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20-12/25/200433.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