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人民日报发表重要社论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
编者按:《人民日报》发表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的重要社论,对真正解决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的问题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企业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就能大大激发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就能迅速开创企业的新局面。建议企业的党组织和工会在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十二大文件中结合学习这篇社论,从而推动企业整顿和体制改革,为实现十二大制定的宏伟纲领作出应有贡献。
本报讯 《人民日报》十一月十二日发表了题为《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的重要社论。
社论首先指出,“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似乎是不成问题的。但在一些企业中,这个问题仍然没有真正解决,很有提起注意,议一议的必要。”
社论说,首都钢铁公司实行了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始企业带来了“四个力”。“这‘四个力’,说到底是什么呢?”
“第一、是扩大了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职工感到自己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了。”“实行经济责任制,职工不但全面参加管理,而且参加决策,参加分配。”使“职代会真正成为一个有实权的机构。”
“第二,是坚定不移地贯彻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病,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关系,把三者的利益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产生了新的内在的经济动力。”
社论最后说,“工业上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能最大限度地扩大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推动企业整顿和体制改革。沿着这个方向,就有可能走出一条中国式的办企业的新路子。这种经济责任制是深受职工群众拥护的,是有生命力的。它必将在实践中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