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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3年01月18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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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丧了命

本报讯 元旦前夕,省建六公司四队工人何治发偷拿本队施工用的混凝土配料“亚硝酸钠”,误认为食盐,食后中毒死亡。

何治发家住长安县纪阳公社,平时爱占小便宜,每逢回家从不空手,工地上的木料、钉子,同志们的日常生活用品经常被他顺手牵羊。一次偷拿工业用盐四十余斤被发现,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但他不思悔改。这一次,他又把工地上的亚硝酸钠偷走七斤多,回家的当天就当食盐食用,中毒丧了命,其妻因用餐较少抢救后脱了险。

(张忠义)

何治发误认亚硝酸钠为食盐,食后中毒致死一事,应该引以为训,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件。

一是对有毒的化学用品要有专人严加管理。对已发放的,严禁乱堆乱放在工地上,对没有用完的,应立即交回,统一保管。二是要对职工经常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一心为公的共产主义思想,绝不贫占便宜。还要使他们懂得自己常用的化学用品的性能、用途以及施用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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