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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3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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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口对准谁!

本报记者 潘飞

在咸阳市街道上,众目睽睽之下,一个公安警察竟掏出手枪来,对准一个工人。

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许,省建十一公司安装工程处一队的青年工人翁志勇、王德星、杨林等同志,被领导派去咸阳市建国路中心粮店购粮。翁志勇等骑了一辆三轮车从粮站出来向东去,迎面过来一个骑自行车的小伙子。小伙子骑车速度很快,且后架上带着一个年轻女人。由于路窄、行人多,两车相遇时,自行车后架上坐着的年轻女人的腿部与三轮车帮上的翁志勇的腿部相擦了一下。小伙子立即跳下自行车,不问青红皂白,抓住骑三轮车的王德星的衣领,斥道:“小伙你下来!”翁志勇忙上前劝解:“有什么话慢慢说嘛,不要拉人,……。话未说完,小伙子就给了翁一拳。翁还了一拳,打在小伙子的脸上,小伙子的嘴唇出了点血。小伙子又给了翁一拳,翁又还了小伙子一拳。这时,小伙子从后腰里拔出手枪,拉了枪栓,将枪口对准了翁的胸膛……。人们惊住了。

小伙子身着便衣,怎么携有手枪?原来,他是咸阳市公安局治安队的警察,名叫焦亚平,二十四岁。那天是他的休息天,他带着爱人去洗澡。

是翁志勇、王德星犯了法吗?不!分明是焦亚平骑车带人,且在路窄人多的地方速度未减。是焦违犯了城市交通规则。焦本应向别人赔情道歉,但是,焦却首先出拳打人!

此事发生在文明礼貌月里,正是咸阳市公安局开展“整纪刹风”的时候。谁料,身为公安警察的焦亚平,竟给市公安局的脸上抹了黑!

当焦亚平将枪口对准工人的时候,围观的群众部议论纷纷,为焦的野蛮行为 愤愤不平。有的站出来说:“你是一个公安人员,自己违犯交通规则,骑车带人碰到别人车上,反而打人家,还用枪威胁别人,太无理了!”有的说:“这哪象人民的警察!”焦见势不妙,便叫爱人叫回去叫人(治安队队长)。这时,群众忙让翁走开,怕把翁拉到公安局去。焦又环视了一下周围的人群,从中吆喝来了两个青年(经查,是市公安局强劳过的两个青年),来帮他打王德星等,后又抓住劝架的杨林的头发,拖到了治安办公室。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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