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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3年05月10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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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承包制

今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从主管工业的市长到企业工人,层层签订经济承包合同,按职责承担经济责任。合同规定,主管工业的市长、市经委、市财政局对市政府承包地方预算内工业上交利润五百万元,亏损企业减少一半,产值比去年增长百分之五,优质品率比去年上升百分之三。完成上述指标,主管市长、经委主任、财政局长各奖一百八十元,经委处长、财政局科长各奖一百五十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奖一百二十元。完不成上缴利润指标,主管市长、经委主任,财政局长罚一月工资的百分之四十;经委处长、财政局科长,罚一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般工作人员,罚一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摘自《经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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