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为啥让我在家里闲着?”
编辑同志:
我在一九六四年中专毕业后,来到临潼县电机厂当工人。因我平时注意学习企业管理知识,八〇年七月厂里召开职代会选我当了厂长,并经县委批准。办好这个厂我是有信心的,当时向上级立了军令状:两年上缴利润十万元,如实现不了,甘愿扣罚半年工资。
我当了厂长后,按照《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精神,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从管理人员到工人,全面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建立了严格的奖惩制度。我的这一治厂措施,取得职代会的支持,产品产值很快就上去了,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但是,我却遭到厂内个别负责人的反对,千方百计进行刁难,给我乱扣帽子,强加莫须有的罪名。说什么“这是给个人争荣誉。”啦等等。这些不实之词吹到主管上级领导耳朵后,他们不作任何调查,也没有通过职代会,糊里糊涂把我弄了出去,叫我去维持社会秩序,还叫我去农村调解民事纠纷。后来干脆不给任何工作,使我一年零九个月在家里闲着。我多次要求回厂工作,但全如石沉大海。
编辑同志,我真不明白,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我是职代会选举的厂长,如果不让干了,为啥不通过职代会?这种既不免又不用的做法,到底符合宪法和《条例》哪一条?请你们为我呼吁,我要为四化作贡献,决不在家里吃闲饭。
焦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