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切实贯彻“人民电生为人民”方针
西北电管局作出改进供电服务作风十条规定
本报讯 为了改进供电服务作风,更好地为用户供好电,服好务,西北电管局制定了《改进供电服务作风十条规定》,目前已正式向所属供电部门颁发执行。
《规定》要求各级领导要把改进服务作风,当作供电部门的主要任务来抓,对不适宜担任直接接触用户工作的供电人员要做适当调整,对以电谋私、坑卡用户、随意停电的行为要认真处理;坚决制止吃用户招待饭和“要、拿”等不正之风。各级供电部门要重视人民来信来访,要设置意见箱、接待室、监督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件件落实,查有结果。《规定》明确指出,凡低压用户申请用电必须坚持“五、五、六”制度,即申请后五天内要调查,用户设备装好后五天内要检验,检验合格六天内要供电。城市、县城公网计划停电检修必须安排在用户周休日进行,除登报“安民告示”外,并于七天前书面通知重点用户;除抢救、抢险外,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停配电变压器和用电设备的电,不得任意提高电价和层层加码。 (袁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