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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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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秀龙虐待妻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讯 本报去年九月二十一日收到西安市运输公司装卸机械修配厂女工高芳反映丈夫阎秀龙虐待她、逼她离婚的来信后,立即转送西安市总工会予以查处。西安市总工会随即会同市交通局、市客运公司、市运输公司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表明。高芳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丈夫阎秀龙身为党员,又是保卫科副科长,虐待妻子,四次将妻赶出家门,另寻新欢,问题十分严重。最近,市交通局根据联合调查组和基层党、政组织意见,给予阎秀龙行政上撤销保卫科副科长职务,党内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

阎秀龙原任西安市远郊客运公司保卫科副科长。六七年九月,与高芳结婚。婚后十余年间,感情融洽,生得一男一女,男孩现已十六岁,女孩十三岁。七八年,阎秀龙从部队转业地方后,特别是妻子高芳体弱多病后,不考虑对家庭和子女的义务,经常深夜归宿或夜不妇宿,与有夫之妇来往甚为密切。阎秀龙为了早日达到遗弃妻子的目的,八二年十月份以来,经常对高芳拳打脚踢,甚至采用掐脖子、持刀追杀、不让吃饭、赶出家门等恶劣手段,还诬陷高芳“作风一贯不好”等,逼迫高芳与他离婚。高芳身上常常是青一块、紫一块,使高芳身心受到严重创伤。

对高芳反映的问题,有关各级组织十分重视。市交通局党委和阎秀龙所在单位多次做阎的思想教育工作,但阎却一意孤行,毫无悔改之意,甚至声称:“我这个党员不要了,反映到中央,老子都不怕。”等等。阎秀龙所在单位的职工群众强烈要求对阎秀龙进行严肃处理。

在市交通局对阎秀龙的处分决定宣布后,阎所在单位的职工群众高兴地说,处理得好!

(西安市总工会女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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