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有借当还
毕郢原
去一个厂图书馆借阅《大众应用学》,管理员一查借阅登记册,发现该书已出借半年有余,三次催还,未有回声,她叹气地说:“有些同志只借不还,总想把公家的书占为己有。”
借书者想多看几遍,学点知识,是件好事,不过,应该按借阅规定办事,如期归还。如果还要续借,也莫超过两次,跨越三月,更不能以“工作需要”为借口,长期占为己有。如果真需某种“参考书”,无妨掏钱去购一本,划划写写,倒也方便。
众所周知,图书馆所藏之书,是面向群众的,只供一时急需,借借还还,广泛传播知识。如果你占一册,他占一本,恐怕要不了多久,图书馆书架上就会“空空如也”。我想,借书诸君是懂这个道理的,不用在此多唠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