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84年01月13日
第2版
02

省经委制止干部职工以家属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本报讯 最近,省经委发出通知,坚决制止经济部门干部职工以家属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通知中规定:经济部门干部职工的待业直系家属,申请从事个体商业活动,应按国家政策规定,符合登记开业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但应严格审批手续,一般应征求干部、职工所在单位的意见;不允许经济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家属开店的名义,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或以其他方式从事商品买卖活动,从中牟取私利;凡经济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家属名义开店,而实际由干部职工本人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即吊销其营业执照,银行、信用社应撤销其帐户,不予贷款,已贷的应即收回,对其利用职权牟取的非法收入,应没收上缴,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所有供货单位,对干部职工家属店和其他个体商业户的供货,应一视同仁,严格按照“谁登记,谁经营”的原则,凭营业执照和核准经营的品种范围供货,不准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走后门,批供紧俏商品;凡社会集团购买商品,不准承包给干部职工家属店或向其供他个体商业户批量供应。

(张兴先 陈晋生)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