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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02月0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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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套的“冤言”

□ 作者 王硕轩

王硕轩

企业单位给工人发放劳保用品,一是“安全生产”的需要,二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工人的关心和爱护。而有些工人却没把领到的劳保用品“物尽其用”,如有人用劳保手套拆线织衣物,或是拿去同贩卖瓷器的人换茶壶、茶杯之类的东西。这怎能叫手套没有“冤言”呢?

劳保用品顾名思义应运用于劳动保护。发的手套,是保护手的,劳动中,不戴手套,擦破了手,就会影响生产。如果从事的工作不用发手套或手套用不完,那应该上交,这是每一个有觉悟的工人应该做到的。

据说一些人把单位发的工作服、劳保鞋,也挪作他用。这些看起来是“小事”,但寄寓的道理却并不小。愿每个同志在“小事”中自重、自爱,使劳保用品不要再有“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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