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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03月06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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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妇女权益

去年底,西安市妇联权益部,收到了一封本市红旗机械厂青年女工的来信。信中说,两年前因丈夫喜新厌旧,生活上经常受到虐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怀抱不满周岁的孩子愤而到法院与其离婚。离婚后,男方和第三者为避群众舆论的谴责,远调外地,仗着山高水远,违反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规定,一直拒付孩子的生活费,致使母女二人的生活处于困难境地。

妇联权益部立即对此信进行了研究,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给男方所在地的妇联和法院去函,请求协助。当地妇联接信后非常重视,多次和男方单位联系,并与法院配合,使孩子的生活费如数寄送到女方手中。

最近,这位女工专程来到市妇联,含着热泪向这些素不相识却给予她很大帮助的姐妹们致谢。她说:“我再也不是孤独的人了,妇联真是维护我们妇女权益的靠山。” (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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