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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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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秦都古原上的呼号》刊登之后

司法机关要严惩凶手

李生永、刘志斌、张芒军等人,非法绑捆智春厚,并私设公堂,刑讯逼供,打人致残,这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确属罕见!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然而,李生永等人竟非法吊打智春厚,这种暴行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身为党员干部的李生永和身为党员民警的刘志斌是对党纪国法不懂吗?不,他们分明有着不可告人之目的!

刑讯逼供是故意犯罪。遵照《刑法》,犯刑讯逼供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李生永、刘志斌、张芒军等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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