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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04月06日
第2版
02

不该发生的惨剧

(上接第一版) 郝担心挨打,坚持不去,遂隐身在那几个工人中间进了食品厂。身为法警的丁小伟何曾受过这种“气”,他开车送走女朋友,又到法院基建工地叫来法警杨某某,一同去食品厂找郝算账。

丁小伟和杨某某来到厂门口砸门,门卫徐进财问干啥,丁小伟说要找西北一印巡逻的那个人。徐因未见郝进厂,便回答厂里没这个人。丁逼着要开门,徐说没重要事不能开。丁和杨大发雷霆,破口大骂,“你狗日的再不开门,耽误了我的事小心点。”徐问你们是哪儿的,杨某某把工作证塞进门洞并伸手在徐头上狠戳一下,说:“看我是不是法院的!狗日的还牛皮得很,还不快开门!”

徐进财见他们骂人又打人,就把工作证塞进衣袋,对丁等人说:“工作证我扣了,明天叫你们领导来取。”丁和杨想不到小小门卫竟敢扣法院的工作证,遂大叫大骂,并警告徐“小心着”!然后开着吉普车走了。

(三)

丁小伟和杨某某急急火火驱车回到灞桥法院,向院长赵正明告了一状。赵院长听后立即变色。他既不调查,也不分析,就带着丁小伟等人,叫醒同一楼上的灞桥公安分局领导人,亲自出面报案,提出这个事属流氓滋事,并以工作证被扣留、丁第二天要出差为借口(注:实际扣留的是杨某某的工作证),要求公安局出面干涉。

公安局领导人答应派人去查查。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又是“原告”,本不应该参与处理,而赵院长却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不但出车,而且出人,和丁小伟、杨某某两个当事人在内的五名法院工作人员一同坐上法院的面包车,由丁小伟驾驶,飞奔纺织城食品厂,造成了上述殴打工人的事件。

(四)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绝不可能突兀的产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一事件各环节中,有着不少值得认真思索的问题:

——法院的青年法警丁小伟,晚上开着公家的车去会女朋友,据说还是领导许可的。他何以能享有这种特权呢?他拉上女朋友,把车停在一个偏僻黑暗之处干什么呢?

——一个从事法律工作数十年,曾多次在纺织城作法制教育报告,谙熟法律条文而又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法院院长,对丁小伟等人的一面之词,一说即信,一信即怒,不作必要的核实就去报案,缝而亲自率众前往,这难道仅仅是一时巯忽和失察吗?

一当法院工作人员越门而入,滥用戒具,殴打无辜工人时,赵院长对那些刺耳的咒骂声、响亮的耳光声、沉重的踢人声,居然能心平气和,悠悠踱步,岂不怪哉!只是当王鸿军被反铐在地,其痛苦呻吟刺激了神经时,赵院长才大发慈悲地叫“松一松”。这算他在整个打人流血事件中的最佳表现了!

一在记者采访时,法院六名参与殴打工人的同志众口一词地说,他们是听到第一个翻门进厂的民警挨打呼救后,才翻门进去“帮忙”的。但是那个民警却再三向记者证明:他既没有挨打,更没有呼救。这岂非咄咄怪事?

当然,在这一事件中,郝生米同志和食品厂的工人亦有不妥之处。比如郝生米在查问丁小伟时语言不美;见事闹大了,又一走了之。徐进财强调未经领导同意而不开门等等,也是不妥的。然而,不能因为这些失误,就否定郝生米同志和食品厂工人们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可贵精神,更不能成为殴打工人们的借口。

(五)

上述殴打工人的严重事件发生后,食品厂工人一连几天无心上班,生产到受一定影响。六名被打工人,特别是徐、王二人,至今伤痕犹在,余悸未消。而这种违法乱纪行为对党的威信的损害,对国家法律的亵渎,对广大尽责守职,保国为民的公、检、法战士的光荣形象的歪曲,其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西安市委、市顾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同志得知这一情况后,给予了很大重视。市委书记何承华在本报内参上作了严厉批示,指出对此事的处理“不能再拖了”。市长张铁民也亲自到本报听取记者的调查汇报,并多次督促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严肃处理。我们坚信,有西安市委的正确领守,有各级组织的积极努力,这次殴打工人的严重违法乱纪事件,一定能真相大白,违法者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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