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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04月1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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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己又害人的行为

今年二月十六日下午,在咸阳造纸厂车队休息室里,一个二十八九的男青年,手持一把利斧,朝自己的头上猛砍下去。转眼间,他成了血人。闻声赶来的工友把他送到医院后,虽然经过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由于头盖骨塌陷,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原来这个青年叫周建国,是咸阳造纸厂的工人。他平时由于常和一些坏人鬼混,慢慢地产生了用不法手段捞钱的邪念。八一年底,他用二百元钱从一个藏民手里买了一块“金砖”,可拿到银行一检验,竟是一块黄铜。他顿足捶胸,痛不欲生,总想寻找机会将“本”捞回。八二年十二月的一天,周建国的一个姓黄的朋友从他家里将“金砖”盗走,伙同杨家安、杨建,拿到临潼去卖,结果被公安机关查获,没收了“金砖”。当周建国从黄某口中得知这件事后,便起了以此诈钱的念头,强迫让黄与二杨每人赔偿五百元,并两次纠集流氓分子殴打威胁杨家安,杨的父母害怕儿子出事,便给了周三百元。周又用同样的手段,去杨建家中敲诈。杨建的家长告知了派出所,使周建国的伎俩败露。他感到惶恐悔恨,便想一死了之。于是发生了上述事件。周建国以贪财开始,以毁己告终,有此类恶习的人应引以为戒。(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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