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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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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给二轻系统集体企业扩大八项自主权

本报讯 最近,宝鸡市政府给市二轻系统集体企业扩大了八项自主权,以进一步调动这些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这八项自主权,一是按照“盈亏自己负、企业自己管、厂长自己选、工人自己招、工资自己定”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经营管理企业。二是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自定产品方向、新产品的试制与投产;可同城乡其他企业实行经济联合;可同科研、大专院校等联合开发技术、人才;可同外商合资经营。三是企业的行政领导干部改委任制为民主选举制,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厂长,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厂长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原则上不再向企业派全民行政干部。四是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面向社会择优录工,录用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或签订合同;企业安排待业青年达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免征工商所得税三年。五是企业可根据生产特点和条件,实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对集体企业不征收超额奖金税。企业在完成主要经济指标前提下,实行职务津贴。六是实行集资入股与劳动分红,年终劳动分、红数额根据提取的劳动返还金多少确定。七是集体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可提高到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八是将企业现在上缴主管部门的合作事业基金由百分之三十改为百分之二十。

(张亚友 郝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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